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
1. 背景介绍
2020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以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净化资本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 股票上市和持续监管
2.1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创业板的上市和持续监管事宜,适用本规则;其他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2.2 发行人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创业板上市,须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
3. 退出机制
3.1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未披露,可能导致退出。
3.2 半数以上董事不能保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股票停牌两个月内未有改进,也可能导致退出。
4. 停复牌规定
根据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在发生严重异常波动情形时,需要停牌核查。复牌申请须符合相关规定。
5. 修订说明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
6. 规则解释
6.1 规范性文件及所关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将确定具体实施细则。
6.2 规则中的数量词包括本数,指示词则不包括本数。
6.3 “元”指人民币元,如无特指。
以上提及内容皆为2020年12月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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