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规章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证监会令第97号公布根据2021年6月11日证监会令第184号《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优先股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
1. 规范发行和交易行为
内容摘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优先股的发行和交易行为,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定义优先股
内容摘要:优先股是指公司法规定的股份种类之外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享有分配利润等权益。
3. 发行与交易
内容摘要:发行人需符合资格条件,获得证监会认可并满足一定限制,才能进行优先股的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4. 商业银行优先股发行
内容摘要:商业银行优先股发行需要遵循一定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以提高资本质量和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5. 上市公司要求
内容摘要:上市公司应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
6. 公开发行规定
内容摘要:为防止变相公开发行,办法规定同次发行的优先股条款相同,且每次发行完毕前不得再次发行。
7. 征求意见
内容摘要:2013年12月13日,证监会就《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涵盖优先股发行的基本原则和股东权益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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