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哪一年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

2024-04-12 10:57:44 59 0

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下是该管理办法的一些重要内容:

1. 实施细则制定

根据该管理办法,制定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实施细则》,明确了试点企业范围以及进出口贸易结算的相关规定。

2. 试点企业选择

根据管理办法,试点企业应当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方式进行进出口贸易结算,符合一定条件的跨境贸易企业可以参与试点。

3. 总量调控

***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进行总量调控,以防范系统性风险。

4. 跨境结算渠道

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可以选择通过**、**地区的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也可以通过境内商业银行代理境外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

5. 试点地区范围

最初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4个城市先行开展,涉及地域范围暂定为**地区和东盟***。

6. 企业资格要求

企业参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须按规定将相关协议和账户报备,同时应遵守相关要求,以促进贸易便利化。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自2009年开始实施,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规定了试点企业的选择、结算渠道的方式、总量调控的措施等内容,不断完善和拓展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为推动贸易与金融之间的密切联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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