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编制和披露报告,以确保信息透明度和保护投资者权益。以下是关于定期报告披露要求和披露的定期报告的详细内容:
一、及时、公开的定期报告披露
1. 银行应及时披露
银行应在每年一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结束后60个自然日内编制相应的定期报告,让投资者及时了解银行的经营情况,保障其权益。
二、定期报告编制的程序
2. 遵守法律规定
上市公司在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时,应遵守法律、***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透明度和信息披露
3. 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
企业或组织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时效性。信息披露方式包括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四、保真的披露要求
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责任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以确保信息披露的保真性。
五、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报告披露
5. 定期报告内容要求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按照境外上市地要求或自愿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同时在境内公开披露相关信息,确保相关信息的透明度。
六、公募基金的定期报告披露
6. 报告种类及频率
公募基金每年需要披露六份定期报告,包括一季报、二季报、半年度业绩报告、三季报、四季报和年度业绩报告,以及中期和年度报告。
七、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披露要求
7. 披露细则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定期报告应在指定报刊披露摘要,并在***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正文,确保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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