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基金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
1. 原则
基金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了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则,分为实质性原则和形式性原则两大类。实质性原则包括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披露,形式性原则包括规范性、易解性和易得性。
2. 实质性原则
2.1 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是基金信息披露的最根本原则,要求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可信。
2.2 准确性原则
基金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准确无误,不能存在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陈述。
2.3 完整性原则
基金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完整全面,不能遗漏重要信息,以免误导投资者。
2.4 及时性原则
基金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保证投资者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取到最新数据。
2.5 公平披露原则
基金公司披露信息应当公平公正,不能有选择性地披露利好信息,而遗漏不利信息。
3. 形式性原则
3.1 规范性原则
基金公司信息披露应当符合相关法规标准,遵循规范的披露流程。
3.2 易解性原则
基金公司披露信息应当易于被普通投资者理解,避免专业术语过多,提高信息透明度。
3.3 易得性原则
基金公司披露信息应当方便投资者获取,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板等渠道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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