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黑名单怎么解除?
失信黑名单是指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指的是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如果一个人上了失信黑名单,想要解除名单,需要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一旦履行完毕或者和解后,三个工作日内即可解除黑名单。
1. 法院途径:
与执行法官联系:失信人员可以与执行法官联系,并将相关费用交给法院,由法院代为支付给对方。一旦支付完毕,失信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申请要求撤销黑名单。
2. 债权人途径: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失信人可以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随后,失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将自己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消除。
3. 满两年后申请法院删除:
如果失信人员在失信黑名单中满两年,可以向法院申请将自己从名单中删除。这种情况下,失信人需要自行向法院申请解除黑名单。
4. 案件终结本次执行:
如果某一案件经过多次执行后仍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失信人员也可以申请删除失信信息。
5. 破产程序情况下申请删除:
如果案件进入破产程序,失信人员可以向法院申请删除自己的失信信息。
6. 失信主要表现:
失信黑名单主要用于惩戒不诚信经营的企业和不诚信服务的从业者,以此来通报并批评不诚信行为,净化行业环境。主要的失信指标包括一年内被投诉成立10次以上,经公安、司法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等认定。
以上是关于失信人员黑名单如何解除的相关介绍。失信人员可以通过与执行法官联系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来解除黑名单。另外,满足特定条件或案件结束后也可以申请法院删除失信信息。黑名单的设立旨在惩戒不诚信行为,净化行业环境,对于已经纠正错误的失信人员来说,解除黑名单对其个人信用恢复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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