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基金会成立办法

2024-01-25 16:12:52 59 0

1. 成立背景

2016年,福建省基金会与南都公益基金会联合发起成立了病痛挑战基金会,旨在搭建一个平台,通过创新的方式解决罕见病领域的复杂问题。

2. 组织机构代码和印章开立方法

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需要凭登记证书依法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和开立银行账户。这些机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等信息。

3. 原始基金和住所

福建省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1260万元,该基金来自社会各界的志愿捐赠和赞助。基金会的住所位于福州鼓屏路162号福建省教育厅六楼604室。

4. 业务范围

福建省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第一条:探索跨界、创新和联合的方式解决罕见病问题。

第二条:支持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

第三条: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

第四条:开展慈善事业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条:推动科技创新和研究。

5. 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民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福建省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公募基金会和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6. 基金会的定义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非营利财产设立的,以公益为宗旨,依法独立、自主的非营利法人组织。

7.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福建省基金会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评估管理工作。

8. 成立福建公益基金会所需材料和要求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和《福建慈善基金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成立福建公益基金会需要以下材料和要求:

发起单位提供的书面申请。

组织章程。

发起单位能够履行资产评估义务,提供资产证明。

发起单位能够履行财务审计义务。

发起单位应提供代表志愿者对基金会工作的热忱和忠诚。

9. 其他相关基金会

福建省还有其他相关的基金会,包括福建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福建省科学技术厅青少年科技基金会等。

通过以上信息,我们了解到福建省基金会成立的背景、组织机构、业务范围以及成立基金会所需的材料和要求。福建省基金会致力于解决罕见病问题,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并支持教育、慈善、科技等领域的发展。福建省还有其他相关的基金会,共同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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