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通知 定期报告格式指引
1. 2018年5月11日规范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从2018年5月11日起生效。
2. 2020年8月18日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更正
上市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在更正公告中具体披露导致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更正的情形和金额,并说明导致更正的原因。
3. 2022年1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定
专项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应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编制年度资产管理报告、托管报告,满足不同基础资产类型的披露要求。
4. 2023年8月10日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披露要求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在定期报告显要位置对境内外格式编制差异进行提示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5. 2019年6月24日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
研究部门制定备忘录,指导上市公司做好定期报告披露工作,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6. 2020年9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定期报告业务指南
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更正的要求,包括披露时限和具体内容。
在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遵循相关指引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和促进市场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每个指引都有其具体要求,包括时间限制、披露内容、审议程序等,上市公司和管理人员应认真遵守,以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愿所有参与者都遵循规范,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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