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办法新规 重大变更 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法律规定
1. 出资人要求规定
根据2023年1月1日第九条规定的“出资人要求”,如果出资人未以合法自有资金出资,比如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方式出资,则不得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合伙人。
2. 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事项变更需要通过中基协AMBERS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具体事项包括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共同进行的决策会议和法律文件签署等。
3. 私募基金产品重大事项变更
根据相关规定,私募基金产品的重大事项变更也需要通过中基协AMBERS系统提交变更申请,确保一切合规行为,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指引等。
4.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律意见书要求
根据***基金业协会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发生重大事项变更时,应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内容包括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等,以确保合规操作。
5. 变更流程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变更重大事项时,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出具决议、签署法律文件,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变更流程,确保合规性和透明度。
6. 管理人监管要求
2023年10月16日加强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强调了法定职责和禁止性行为,要求高管人员接受合规和专业能力培训,保证机构的持续合规运营。
7. 备案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提交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时,须提交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确保操作符合相关规定,避免被暂停新增产品备案等不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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