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表述错误的是 大宗交易的价格下限
1. 2020年7月28日首先的大宗交易原则比照大宗交易价格下限的一般原则规定,根据沪深交易所协议转让业务指引,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不应低于协议签署日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
2. 2022年8月25日申报协议大宗交易价格范围在该时点申报协议大宗交易,申报价格范围的上限为最高价(14元)和均价的上120%(13.72元)的孰低值即为13.72元;申报价格范围的下限为最低价(11元)和均价的下20%(9.14元)的孰高值即为11元。
3. 2021年8月26日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时,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4. 2020年7月22日关于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的规定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在涨跌停价之间波动,根据盘面的价格实时调整,起到促进价格收敛的功能。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符合有效价格范围。
5. 关于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证券规定适用于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证券,在16:01-16:08(或半日市的12:01-12:08)以后的随机收市,投资者输入的竞价限价盘价格范围需在不超过价格上限的买盘或不低于价格下限的卖盘之间。
6. 2008年4月20日关于大宗交易时间的修订新《交易规则》延长了大宗交易时间,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0-15:30。
7. 2019年8月27日关于大宗交易的报价范围规定根据券商规定,对有涨幅限制的股票的大宗交易,需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对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
8. 解析正确和错误的说法大宗交易是指单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属实。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30,信息错误。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属实。上海证券对大宗交易的价格下限的表述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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