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债券,它们在发行主体、发行目的、所换股份来源及担保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
一、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
可交换债券是由上市公司的股东发行,而可转换债券是由上市公司本身发行。
二、发债目的
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通常具有特殊性,不是为了具体的投资项目,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等;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目的则更倾向于股权融资。
三、所换股份的来源
可交换债券所换股份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而可转换债券所换股份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
四、对公司股本的影响
转股后,可转换债券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从而可能对每股收益产生摊薄的影响;而对于可交换债券来说,其转股并不会对公司的总股本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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