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024-04-21 12:56:02 59 0

一、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

2023年11月2日及时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市***办公室关于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精神,结合示范区实际,遵循“业务相近”原则,现就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二、明确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

1. 市应急管理局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电池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指导市级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指导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储能电站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2. 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依规对储能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查处提供不合格产。

三、进一步明确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

消除监管盲区,堵塞安全漏洞,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研究同意,现就明确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通知如下。

1. 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2.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

四、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详解

1. 云南省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关于景区内玻璃栈道类、滑道类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监管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 有效防范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

压紧压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制定并印发《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3. 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解决办法

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以确保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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