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当事人及其权利与义务
1. 初步认识:开放式基金的发展历程1.1 发展背景
2000年10月8日,***证监会发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正式启动了我国开放式基金的发展。至2001年底,我国已经诞生了华安创新、南方稳健等多只开放式基金,证明开放式基金在我国的潜力。
1.2 首只开放式基金
2001年9月,我国迎来了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标志着我国开放式基金市场的正式开启。此后,开放式基金逐渐成为我国证券投资的主要方式之一。
2. 开放式基金的设立主体2.1 基金发起人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规定,开放式基金的设立主体为基金发起人。基金发起人对基金的设立和管理负有法律责任。
2.2 基金管理人
开放式基金的管理人是负责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的重要角色。基金管理人需要遵守相关法规,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挥监管和管理的职责。
2.3 基金持有人
作为基金的受益者和投资者,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的运作和投资收益有直接的影响。投资人需要充分了解基金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并在投资过程中依法行事。
3. 开放式基金的特点和运作方式3.1 公开募集基金份额
开放式基金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这种集合投资方式也体现了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的特点。
3.2 基金托管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负责托管基金资产,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管理人则进行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确保基金能够达到预期的投资收益。
3.3 申购、赎回机制
开放式基金的投资人可以通过申购和赎回的方式买入、卖出基金份额。这种灵活的交易机制使得投资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随时调整投资组合。
4. ETF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4.1 申购、赎回方式
ETF的申购、赎回只可以用组合证券,而开放式基金也可以用现金。这是两者在交易机制上的主要区别。
4.2 投资范围和策略
ETF主要投资于指数或特定行业,而开放式基金则追求更多元化的投资策略,可以进行更广泛的证券投资。
4.3 交易所交易
ETF在交易所上市,投资者可以像股票一样进行买卖,而开放式基金则通过基金管理人定期发布净值进行交易。
通过以上内容的介绍,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下的相关规定和基金运作方式,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全面的了解和参考。希望相关参与者能够合规运作,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