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易所大宗交易规则
北京交易所大宗交易市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即投资者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提交委托单,由交易系统进行撮合成交。投资者可以通过北京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或经纪商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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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
1. 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股票交易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2. 科创板、创业板的大宗交易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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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交易
1. 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千张。
2.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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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交易
每笔上报总数不低于10万股或交易量金额不低于100万的可以进行大宗商品交易。
同时还为引进做市体制,推行混合交易预留了规章制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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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
1. 股票交易时间:9:15至11:30、13:00至15:30。
2. 大宗交易时间:15:00至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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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跌幅限制
1. 北京交易所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
2. 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首日(不包括增发)和退市整理期首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3. 创业板、科创板等板块的涨跌幅限制可能有所不同。
以上就是北京交易所大宗交易规则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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